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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环友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排污副本基本信息表2024年6月12日.pdf(石家庄环友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pdf2024年残渣检测报告.zip2024年例行监测报告.zip
发布时间:2024-08-01 点击次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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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文件要求,场地在开发利用前,污染责任人或场地使用权人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场地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工作。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分局委托我单位开展正定县2023年第39批建设
发布时间:2023-11-15 点击次数: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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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镇逯家湾村东南30735.82平方米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文件要求,场地再开发利用前,污染责任人或场地使用权人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受污染场地
发布时间:2023-07-20 点击次数: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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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意见。(一)项目概要报告名称: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民主西街北18365.92平方米住宅用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委托单位:张家口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万全分局场地地点:张家口市万全区民主西街北,杏花公园东侧项
发布时间:2023-07-14 点击次数: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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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环友-自行监测报告-上会修改版-11.17黑色(1).pdf
发布时间:2022-11-17 点击次数: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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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美辰化工公示信息(1).doc
发布时间:2022-09-22 点击次数: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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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文件要求,场地再开发利用前,污染责任人或场地使用权人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受污染场地开展环境调查工作。张家口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万全分局委托我单位开展张家口市2022年度第18批次
发布时间:2022-08-18 点击次数: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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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文件要求,场地再开发利用前,污染责任人或场地使用权人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受污染场地开展环境调查工作。张家口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万全分局委托我单位开展张家口市2022年度第26批次
发布时间:2022-08-18 点击次数: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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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场地地块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青龙山大道与衡井线交口西北角,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09 点击次数: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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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院关于改<建设项目环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6 点击次数: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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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文件要求,场地再开发利用前,污染责任人或场地使用权人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受污染场地开展环境调查工作。石家庄市鹿泉区大河镇山前村村民委员会委托我单位开展石家庄市2021年第34批
发布时间:2021-07-21 点击次数: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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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万飞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
发布时间:2020-12-03 点击次数:349